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
第3部分:工頻電場
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
Part 3: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
GBZ/T 189.3-2007
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007-04-12 發布 2007-11-01 實施
前 言
本部分是在GB16203-1996《作業場所工頻電場衛生標準》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的基礎上修訂的。
與 GB16203-1996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:
——納入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系列;
——規范了使用范圍、測量方法,增加了注意事項。
本部分為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系列標準之一。
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。
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。
本部分起草單位: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、奧德力技術公司。
本部分起草人:王生、何麗華、黃方經、蘇敏。
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
第3部分:工頻電場
1 范圍
本部分規定了工作場所工頻電場的測量方法。
本部分適用于交流輸電系統工作及操作地點工頻電場的測量。
2 測量儀器
采用高靈敏度球型(球直徑為12cm)偶極子場強儀進行測試,場強儀測量范圍:0.003 kV/m~100kV/m。
其他類型場強儀的的最低檢測限應低于0.05kV/m。
3 測量對象的選擇
3.1 相同型號、相同防護的工頻設備選擇有代表性的設備及其接觸人員進行測量。
3.2 不同型號或相同型號不同防護的工頻設備及其接觸人員應分別測量。
4 測量方法
場強儀在直徑3m,極間距離1m的平行平板電極產生的均勻電場中校準定標。
測量時應包括作業場所地面場強的分布,工作方式、工作地點,進行有代表性的選點測量。
地面場強是測定距地面高1.5m的電場強度,測量地點應比較平坦,且無多余的物體。對不能移開的物體應記錄其尺寸及其與線路的相對位置,并應補充測量離物體不同距離處的場強。
變電站內進行測量時應遵守高壓設備附近工作的安全規程。
環境條件:溫度0℃~40℃,相對濕度<60%。
5 測量記錄
測量記錄應該包括以下內容:測量日期、測量時間、氣象條件(溫度、相對濕度)、測量地點(單位、廠礦名稱、車間和具體測量位置)、設備型號和參數、測量儀器型號、測量數據、測量人員等。
6 注意事項
在進行現場測量時,測量人員應注意個體防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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